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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南宁市大型灌区渠系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大型灌区渠系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南宁市率先在广西推进大型灌区渠系河湖长制,按照行政区域与渠系分布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原则,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渠系河湖长组织体系。《方案》提出建立责任明确、协调灵活、制度健全、运转有效的渠系管理保护体系,统筹加强渠系与湖库管理保护。结合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渠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绿化美化渠系岸线,实现灌区渠系运行安全、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总体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在管理体系建设上,《方案》指出要建立灌区渠系河湖长体系,明确灌区渠系河湖长职责。全市大型灌区渠系河湖长制工作在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领导下推行。灌区管理单位及县(市、区)、乡镇(街道)水利部门按渠系分级设立专管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灌区河湖长对辖区内渠系周边环境管理、治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向上一级河湖长报告重大事项。
在日常监管巡查上,建立起日常管理体系与治理责任体系。《方案》明确,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强化管理,延伸服务,对渠系工程及其建(构)筑物落实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巡查到位和管理到位,确保灌区水利工程安全、行水畅通、高效运行。在行政区域内落实渠道保护、岸线畅通、渠水禁污、景观建设责任;在沿渠村屯落实渠系日常巡查、垃圾管控、监管保护责任制,保障渠道输水畅通和岸线环境整洁。按照“谁设障谁清理,谁排污谁治理、谁占用谁拆除、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毁坏等问题,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保障渠道及周边环境良好。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落实安全管理、景观建设及日常保洁机制方面。《方案》明确建立通村公路跨渠桥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制,及时发现危桥隐患,采取安全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将渠道岸线绿化美化纳入利用渠堤道路建设县乡村公路项目之中,美化岸线加强落实保洁机制,按照行政区域分段落实渠系日常巡查和清理保洁网格化管理,构建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渠道岸线,促进水美乡村建设。
另外,《方案》还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公众参与等方面给予保障。(记者 朱柳蓉 通讯员 甘林玉 卢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