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43
【资料图】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唐山丰南支行”)签署了《保证
合同》,公司为中行唐山丰南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
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锦州分行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东方雨虹”)之间
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锦州分行为锦
州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锦州东方雨虹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主债
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办理各类融资
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
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或称
债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
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北京银行
长沙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北京银行长沙
分行贷款的债务人,公司对全部债务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9 亿元的担保,其中
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同意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
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对外担保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2)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804 万元,均
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20,000
万元;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锦州东方雨虹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0 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 18,400 万元,均
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
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80,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
下简称“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
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0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2,804 万元(其
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804 万
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5,000 万元;公司对
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3,000 万元;公
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 24,400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
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8,4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4,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77,728.63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为 67,728.63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
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排污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726,415,676.87 元,负
债 总 额 1,080,510,149.36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360,490,004.48 元,负
债 总 额 671,797,574.58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额 50,295,498.86 元,净利润 42,751,174.03 元(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二)公司名称: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566,027,370.98 元,负债
总额 92,370,018.9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473,657,352.03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527,354,139.43 元,利润总额 15,511,992.13 元,净
利润 13,680,538.59 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567,734,975.54 元,负债
总额 84,296,818.1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483,438,157.40
元,2023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5,945,889.43 元,利润总额 11,483,250.17
元,净利润 9,760,762.64 元(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锦州东方雨虹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三)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702,364,047.97 元,负债总额
-7,682,783.84 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776,532,641.54 元,负债总额
净利润-2,121,640.70 元(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
业信用等级为 9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唐山丰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锦州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
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每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若乙方与任一债务人就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则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
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任一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任一主合同双方协
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任一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
为乙方为债务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人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不超过等
值人民币壹亿元。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
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
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
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融资能力。其中,唐山技术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及昆明风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且唐山技术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及昆明风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
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
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90,713.24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5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2,984.6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
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7,728.6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2.53%。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418,713.2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62%。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40,984.6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
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77,728.6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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