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姨子和妹夫的婚外恋 重婚罪了解一下
近日,在涡阳法院牌坊法庭内,涉嫌重婚罪的麻峰在外逃亡多年后,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而与之擦出罪孽爱情火花的正是他妻子的姐姐。
姐妹情深困难之时伸援手
十多年前,在涡阳县新兴镇小张庄,大琴、二琴是附近远近闻名的姐妹花,感情特别好,妹妹二琴先结的婚,丈夫便是邻村不远的麻峰。夫妻俩结婚不久,便一同外出,在南京卖菜为生。
结婚一年后,二琴生下一个男孩,可由于要照顾孩子,夫妻俩的生意便耽误了不少。而此时,姐姐大琴因其男友在外当兵,一直没有结婚,看到妹妹一家有难处,便主动提出到南京帮妹妹带孩子做家务。就这样,大琴便和妹妹、妹夫同住在一间租赁房内,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
妹夫与大姨子擦出爱情火花
几年后,二琴再次怀孕,于是大琴就让她在家休息看儿子,自己和妹夫去市场一个店铺里卖菜。日久生情,看到大姨子给自己打工一分钱不要,麻峰心里本该感激万分。
一日晚上,大琴被男友甩了,一气之下喝了半斤白酒,看到她痛苦不能自拔,身为妹夫的麻峰竟抱住了大琴,并燃起了罪孽的爱情火花。从那以后的几年里,大琴在店里,二琴在家里,三人俨然过起了相安无事的小日子。
罪孽爱情玷污亲情
因为自己有了身孕,大琴便骗妹妹,自己有了男友,是个大老板,只是还没有离婚,二琴更是相信了。当大琴的第二个孩子降临的时候,二琴越发觉得事情不对劲,通过细心观察,她才知道姐姐口中的那个“大老板”竟是自己的丈夫。
二琴在其亲人的帮助下,决定将姐姐和丈夫告上法庭。通过调查取证,涡阳法院审理认为,大琴和麻峰虽未办理结婚证,但已构成重婚罪,便依法对被告人麻峰、大琴涉嫌重婚罪予以批捕。之后,大琴归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麻峰却一直在逃,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直至前不久,在逃6年多的麻峰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在涡阳法院牌坊法庭与二琴达成了离婚协议。
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