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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每年评选一次,不超过90件。参选作品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自愿申报。
据介绍,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第二十条“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为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展示四川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和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发挥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示范作用,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展示四川文旅形象,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办法》共分七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范围对象、申报程序、评选程序、结果运用、纪律监督和其他规定。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评选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图文类和友好推广类作品。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奖补资金,并在每年四川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组织颁奖仪式。优秀作品纳入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全国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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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或图文类作品。申报作品分为视频类(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图文类(新闻稿件、摄影作品、软文、散文、游记、漫画、文艺评论等);友好推广类(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申报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申报作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具有该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申报作品(友好推广类除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和融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发表(发布),宣传效果突出。
将评选视频类、图文类Ⅰ类作品各2件、Ⅱ类作品各5件、Ⅲ类作品各10件、入围作品各23件,共计80件;友好推广类优秀作品10件评选活动结束后,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发布《关于公布“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公告》,在每年四川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组织颁奖仪式。
有何奖励?对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视频类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图文类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友好推广类作品按照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此外,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纳入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全国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矩阵和境外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记者 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