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介绍,《意见》共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卢向东表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卢向东强调,下一步将从3方面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同时,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动态更新改革事项清单,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用改革的办法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意见》中涉及投资审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大力协调。谈到如何让改革尽快落地,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要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电子证照应用是广大市场主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目前已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1.5亿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可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电子营业执照。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
《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对北京市力争率先建成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聚焦制度创新,为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聚焦综合授权,赋予北京市更大自主改革空间;聚焦痛点难点,解决企业办事创业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北京市副市长王红说。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透露,上海将依托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动更多涉企高频事项“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便捷兑现,优化包括“免申即享”在内的一系列服务;围绕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政府诚信、法治保障等推出更多改革举措;继续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多元共治,提升监管效能。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表示,广州对照试点目标、任务、清单,将从4方面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是研究构建改革落实体系,确保有章有法、有序有力。二是研究数据赋能审批流程再造,健全数字化政务服务。三是制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守住改革风险底线。四是拿出地方特色改革硬招实招,铸造“广州品牌”。(记者韩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