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期限分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存挂牌利率
继养老理财、个人养老金之后,养老金融产品再次“上新”。
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1月20日起,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
作为特殊品种存款,分析人士认为,养老储蓄将为低风险偏好客群增加一种本息有保障的投资选择。特定养老储蓄与传统储蓄产品有何不同?其利率情况如何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产品定价方式受到关注
记者了解到,特定养老储蓄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
相较于传统的储蓄产品,特定养老储蓄期限更长。目前我国银行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为5年,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最长可达20年。
总体来看,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而“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也令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定价方式受到关注。
从此次试点银行来看,目前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为2.75%,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起存金额或客户类型的不同,最高为3.15%。
“目前我国银行定期存款最长为5年,更长期限没有可比产品。”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从定价的角度看,长期国债利率水平明显低于一般存款,凭证式国债、协议存款、5年定期存款可以提供一定定价参考。相比这些产品,养老储蓄定价不会明显偏离。
鉴于试点银行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试点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左右。《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
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提速。在分析人士看来,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等形成补充。“养老储蓄作为特殊品种存款,为低风险偏好客群增加一种本息有保障的投资选择。其更加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这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较为契合。”
目前,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体设计细节仍有待出台。除利率优势外,分析人士认为,税收方面的优惠也将有助于提振城乡居民的参与意愿。
根据银保监会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也意味着,未来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养老储蓄,将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留意的是,王一峰认为,银行体系资金本身具有“借短贷长”的特点,长期限的养老储蓄降低了存贷期限错配,但由于很难提供对应高收益资产,预计长期养老储蓄的收益率也很难显著提高。同时,虽然养老储蓄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点,更适合风险偏好低的老年客群,但对老年人来说,做长期养老储蓄意义不大。总体上来看,“养老储蓄产品规模增长空间可能不大。”
事实上,作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和养老基金等与养老储蓄区别明显,前者可以通过配置权益类资产等增厚收益。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出现,可以起到拓宽投资者投资渠道的作用,并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本报特约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考虑到风险偏好、产品利率以及产品期限等因素,基本上不会影响到积极型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对居民投资股市的热情也不会起到实质性的影响。(本报记者 吉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