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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提供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以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细则》显示,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采取分段累计的方式计算,案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案值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案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案值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奖励21000元加上超出100万元部分的1.5%;案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奖励81000元加上超出500万元部分的1%;案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31000元加上超出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按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受理举报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不同的,按照案值大小在总奖励额度内分别奖励;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自行内部分配。
举报奖励由处理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
《细则》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不得透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权益的,严格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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