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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65.SZ,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文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根据恒华科技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方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3年4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527,110股恒华科技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江春华、罗新伟及陈显龙合计持有的恒华科技股份由42.03%降至36.55%,权益变动比例为5.48%。方文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监管函》显示,方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方文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方文,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整理: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