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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一起“开门杀”案件。肇事司机杨某违反禁停规定,在开车门时导致后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撞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9月29日,杨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房山区大窦路附近,并将车辆停放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上,打开左前门时,致后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杜某躲闪不及,造成两车相撞,杜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31日,被告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承办检察官说:“本案中,在事发路段设有禁停标志,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受到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