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邱吉林8次性侵尚未成年的少女,判处其无期徒刑。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事件吧。
法律有道
邱吉林明知小小未满十四周岁,仍然逼迫其发生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强奸。刑法明确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即使是少女自愿,也一样视同强奸,更何况邱吉林是以胁迫的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其恶性更大,当然应该给予更重的刑罚。
邱吉林的强奸行径同时存在以下几个恶劣之处:
(1)被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多次的奸淫;(3)导致了被害人怀孕引产的恶劣后果;(4)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
按理求吉林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量刑。而这里的“强奸致人死亡”,一般指的的是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本案被害人小小是在事后自杀身亡,这是法院没有认定其致人死亡的一个情节,因此没有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