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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已经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签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幸福河湖评分细则》《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同步印发。经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幸福河湖的,省里将给予市、县一定的资金奖补和项目投资倾斜。
总河长令指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幸福河湖,持续改善全省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河长令明确提出六大方面的目标任务,即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着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现优质水资源;着力推进水岸综合治理,实现宜居水环境;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健康水生态;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作用,实现先进水文化;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省辖市级政府(管委会)是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长湖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市、县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幸福河湖建设。(记者李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