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要求,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分配时应以各省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对以前年度落户人口的奖励资金逐步退坡。
《办法》所称的奖励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用于增强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规定具体用途。奖励资金包括落户人口奖励资金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
据悉,奖励资金按照突出重点、促进均等、体现差异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相较2016年出台的老办法,《办法》在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奖励资金测算应考虑的客观因素,即考虑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予以奖补,引导地方重视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办法》还提出了奖励资金测算的具体公式。
《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结合自身财力,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基层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管。
另据了解,财政部日前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50亿元,加上此前已下达的奖励资金,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下达400亿元。财政部要求,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