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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30日电 国家铁路局网站30日消息,近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表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超过350万辆,其中整车出口达50万辆,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最多的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出口量激增,对铁路运输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国家铁路局会同工信部、国铁集团出台《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
同时,《意见》指出,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方面,一方面《意见》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根据《意见》,托运人应保证所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承运人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确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与此同时,《意见》对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途中应急处置,要求承运人、托运人应按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对运输途中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另一方面,《意见》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意见》针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等铁路货运安全惯性问题,提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把好安全之舵;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对《意见》和相关标准等加大培训宣贯力度,使铁路运输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楚掌握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政策,熟悉受理承运流程,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畅通办理渠道。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筑牢法规保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