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上再出“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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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其他说明事项。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等多项举措,解决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在支持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联合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比例和成本缓释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指出,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此外,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研究完善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差别化的监管考核机制和资本消耗计量标准,推动建立有利于投贷联动产生的股权或认股权证多元化退出的市场机制和环境。推动深圳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探索开展创新沙盒试点,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深圳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聚焦深圳市重点产业领域,筛选挖掘有潜力、有市场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形成首贷培育名单。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提高不良容忍度。
打造风投创投产业集群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
风投创投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打造风投创投产业集群,《实施意见》鼓励深圳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鼓励创投在深圳聚集,依托QFLP、QDIE政策“引进来”和“走出去”。
在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依托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创新产融对接机制。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完善一体化的创业投资项目服务体系。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加强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合作,支持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校对:李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