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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ST中捷(证券代码:002021.SZ)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指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为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恰当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60.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7亿元。因本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此外,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及措施,并说明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诉包括公司在内18名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已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2022〕粤民终1734号),判决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公司”)不能清偿有关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共计提预计负债9.56亿元。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则显示,公司于5月15日收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1执2856号),关于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广州中院拟对公司价值9.514亿元的财产进行处置。
据《问询函》要求,公司需要详细说明被执行的9.514亿元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及类型、购置或形成时间、账面价值、执行方式、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在此基础上说明前述资产被执行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此外,*ST中捷还需要说明在借款合同纠纷案后,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向深交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综合整理: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