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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83.SZ,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2023年4月28日,湖北能源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修订了水运煤业务交易合同有关条款,湖北能源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152,197.44万元,变动幅度为21.94%;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302,177.42万元,变动幅度为22.14%;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379,696.01万元,变动幅度为18.77%。
湖北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指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湖北能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综合整理: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