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
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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