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治考察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一)计算规则。
(资料图)
1.技术文职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一般文职类职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达标,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二)排名规则。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报考职位进行排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入围体检人选。技术文职类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报考职位拟聘人数1:1.3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一般文职类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报考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考生入围体检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体检时间。体检定于6月27日上午进行,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执行《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
(四)体检流程。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体检当天上午7:00-7:30,前往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报到集合,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参加体检。报到时间截止(7:30)后禁止进场。体检结果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复检。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外服公司)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7日)内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复检。
三、政治考察工作安排
(一)入围政治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政治考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深圳外服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具体事项由深圳外服公司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政治考察依据。政治考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三)政治考察内容。政治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社会信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外服公司进行聘用公示。
(五)递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者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可从同一职位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穿着宽松舒适的衣服,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体检。
(二)应考证件、证明携带不齐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予报到及进入体检场地。笔试准考证可在深圳市考试院官网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打印。
(三)请考生提前熟悉体检集合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务必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和等候,以免延误。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指定日期和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发现违规携带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现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请选择公共交通赴考。不提供除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外的其他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七)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本次招聘体检的依据。
(八)考生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2329026;0755-82329036。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九)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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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技术文职类职位).xlsx
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首批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一般文职类职位).xlsx
附件3: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doc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