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易事特(300376.SZ)收到深圳市交易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深交所在对易事特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资料图)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47.42亿元,同比增长10.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3.03亿元,同比下滑36.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6亿元同比下滑18.48%。请易事特:
(1)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需求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将持续。
(2)结合公司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业务和新能源能源收入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38亿元、6.86亿元,同比分别变动17.7%、-10.12%,毛利率分别为23.14%、57.42%,同比分别下降2.27个百分点、5.63个百分点;分地区营业收入中,华东、中南、华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66亿元、12.85亿元和2.01亿元,同比分别变动38.76%、39.33%、-61.29%;公司华东、中南、西北地区毛利率分别为22.57%、20.79%、39.83%,同比分别增加11.9个百分点、减少7.68个百分点、增加7.48个百分点,地区间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较大且绝对值差异较大。请易事特:
(1)结合各主营业务行业的竞争形势、发展状况、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等,说明相关行业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较大、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新能源能源业务涉及的主要项目情况、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信息、成本核算方式、收入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近三年公司分地区的具体业务分布、收入占比、经营模式等,说明公司分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华东、中南、西北等地区毛利率同比变动趋势差异较大且绝对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8.7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9.56%,同比增加8.16个百分点,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达11.0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23.37%。请易事特:
(1)对比列示近两年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产品及销售金额等情况,自查并说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与前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发生明显变化,请说明变化的具体原因。
(2)结合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具体销售内容,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具体合同及业务开展情况、上下游竞争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交易金额和占比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对相关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易事特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56亿元,同比增长16.69%,共计提坏账准备3.69亿元,同比增加47.98%,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39.86亿元,占总资产比重达28.32%。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39亿元,占比44.5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507.88万元,计提比例为73.99%,多数与贸易类业务相关;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项下应收账款余额为18.6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2.88亿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2.54%。请易事特:
(1)结合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项下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及依据、补贴发放主体等,说明公司未对相关补贴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补充说明公司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所涉及贸易类业务的具体业务内容、客户名称、交易金额、货物流转情况、交易结算模式等,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以及贸易业务涉及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贸易业务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内容补充说明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实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并向我部报备相关交易的合同文本、物流和资金单据等相关资料和凭证。
(3)补充列示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信用情况、具体账龄,应收账款余额、未能结算的原因,欠款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补充说明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依据。
(4)结合公司近两年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均同比增长,且坏账准备增长幅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42亿元,共计提坏账准备9,596.45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9.69%;其中按照第一阶段计提坏账准备247.11万元,按照第二阶段计提坏账准备376.17万元,按照第三阶段计提坏账准备8,973.16万元。请易事特补充说明按照不同阶段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具体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账龄等基本情况,坏账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以及相关判断依据和具体计算过程,相关划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易事特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3.15亿元,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391.8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3.7%、减少8.93%;其中原材料和合同履约成本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2.43亿元、5.4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3.65%、472.09%,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请易事特补充披露不同存货项目的具体存货类型、构成、用途、数量、金额及库龄等,并结合近三年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价格变化趋势、销售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存货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和与业务规模及模式的匹配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账面金额同比大幅增加但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存货真实性和减值测试充分性履行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程序的覆盖比例等。
此外,深交所强调,请易事须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综合整理: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