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7日消息,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
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到,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方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广东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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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提到,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推广普及镇痛分娩,提升分娩镇痛水平。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各地市要编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广东省托育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电执行所在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用水、用管道燃气执行所在地规定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相关政策。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巩固提升学前教育“5080”攻坚工程,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
建立更加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帮助职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分担的假期用工成本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维护好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外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完善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将更多有关生育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好因工致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积极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支持其通过新建租赁住房、“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等方式,扩大住房租赁规模。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促进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到,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分工协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配套措施。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研究和评估论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科学务实、均衡可持续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要抓紧出台和实施支持生育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成效,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