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以ST光一和*ST游久为例,这两家公司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方面都表现为高速成长,但实际创造的利润却非常微薄。ST光一2018年至今,仅2019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正,盈利78万元;*ST游久则全部是亏损,因为亏损规模收窄而带来增长率上的“高企”。
企业成长性遭遇困难,势必会对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见表6)。据统计,独董离职的部分公司股东权益出现增长缓慢或者萎缩现象,虽然有部分公司在2019年出现股东权益大幅增长情况,但这是这些公司按照新准则将以按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导致的,譬如*ST游久就是如此。
资料显示,*ST游久2019年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大增8.04亿元,同时未分配利润从-9.4亿元降为-8.68亿元,这两个项指标的调整和变化令其股东权益从之前的8.29亿元变为17.05亿元。从2020年到2021年三季报,*ST游久股东权益规模也随其他综合收益和分配利润的增减而有相应变化。仅就*ST游久的股东而言,财务科目的来回调整不会给他们增加财富的。
相比*ST游久,2019年~2020年,ST光一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大幅增长,股东权益减少1.03亿元,原因是其未分配利润从-0.68亿元扩大到-1.66亿元。另外,ST光一的实收资本也略有减少,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回购注销了约321.3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ST游久的股东一样,ST光一的股东面对的是公司何时扭亏的现实。
那么,独董能否帮助上述这些公司走出泥潭困境呢?董登新指出,独董的产生大多是公司大股东提名的,而且往往是把“独董职务”当作福利送人,所以独董和大股东一般会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什么时候独董的选举产生机制变化了,独董薪酬发放形式变化了,独董职责才有归位的希望。”
曹中铭也补充说,“独董履职环境也要保证其独立性。实际上,既要防止独董‘不办事’,也要防止其过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