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员工持股计划,或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个别上市公司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上市公司出于激励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无可厚非,其中的焦点则在于价格的合理性。如果价格过低,无疑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如日前X公司披露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显示,其股份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受让价格为4元/股,参与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可的除独立董事外的董监高、公司及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等。
X公司披露的信息表明,其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共 879.1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61%。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回购最高成交价为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0元/股,平均成交价格约为7.96元/股。这也意味着,X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回购均价的50.25%,相当于打了五折,而且也大大低于目前7.80元左右的股价。
基于此,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X公司就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大幅低于市价及回购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作出说明。
另一家J公司于日前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J公司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37万份。授权日为2022年1月4日,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J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是J公司为抗疫概念股,近两个半月其股价上涨高达8倍,1月4日收盘价为51.85元。这表明,如果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的话,激励对象获利空间高达七倍,且人均获利近百万。其二是行权条件的门槛较低。考核指标只有单一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不在考核之列。而且,达标的难度并不大。比如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收要求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40%,而2021年前三季度营收较2019年同期增长54%。客观上,只要2022年营收与2021年营收持平,即可达到行权条件。
无论是X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还是J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其价格都明显偏低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偏低的价格,较低的行权门槛,实际上已经让激励变了调。如此激励员工,本质上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三公”中的公平原则是资本市场立市的根基,丧失了公平原则,必然导致市场利益分配的不公,当然也容易引发市场的质疑与诟病。而且,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利益输送行为,也容易在市场上引发“羊群效应”,并会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有必要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
个人以为,斩断个中的利益链条,可从多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回避表决制度。某些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包含大股东或实控人,那么在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大股东或实控人应该回避表决。否则,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就有可能变成“激励”大股东或实控人。
另一方面,无论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还是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都必须与其时的股价“挂钩”。个人建议,相关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均价的80%。如此,既能规避上市公司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且像股权激励计划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员工,并真正达到提升上市公司业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