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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002089.SZ,以下简称:*ST新海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ST新海在2023年4月25日对外披露的年报中显示,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2]308号),并称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少交税款及滞纳金2,700.67万元,占其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57%。而*ST新海于2022年11月缴纳了税金。
深交所指出,*ST新海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ST新海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综合整理: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