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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ST安控(300370.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因*ST安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涉及事项主要为2019年年报披露。2023年4月4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ST安控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明,*ST安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安控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ST安控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金轮”)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标盛”)金额为10,809,670.4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同时,*ST安控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而且,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ST安控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上述违法事实,有*ST安控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ST安控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且要求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综合整理:Y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