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一博/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泰国工业地产管理局法案》B.E.2522(1979)中的第48(1)条和第51条下明确规定了符合免税和退税条件进出园区的材料。
可以免除特殊费用进区的材料范围
经《泰国工业产权管理局法案(第4号)B.E.2550(2007)》修订,根据投资促进法、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除特殊费用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园区内的工业经营者或商业经营者在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自由区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用品,包括对货物生产或商业目的至关重要的部件,必须用于以下目的:
(1.1)直接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如织机、缝纫机等。
(1.2)生产支持用的机械设备,如机械车间等。
(1.3)生产管理或服务所需设备,如计算机系统、物料搬运系统等。
(1.4)产品或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或检验设备,如实验室设备等。
(1.5)产品质量的改进或开发设备
(1.6)整改或缓解环境影响的设备,如废水处理系统、空气和噪声污染控制系统、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等。
(1.7)提高生产效率或员工培训物料,如书籍生产手册等。
(1.8)某些行业的生产控制或安全措施设备,如闭路电视等。
(1.9)事故和风险预防色号被,如消防系统等。
(1.10)其他相关目的的设备
用于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自由区内工厂或建筑施工、组装或安装的材料,用于以下目的:
(2.1)建筑或工厂建设的材料。
(2.2)用于电气、照明和电力系统的安装的材料。
(2.3)供水系统的安装材料。
(2.4)室内运输系统的安装材料,如电梯等。
(2.5)厂房的其他部分材料。
(2.6)其他相关目的材料。
根据投资促进法、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不免除特殊费用的材料包括:
(3.1)消耗品。
(3.2)需要登记的所有类型和尺寸的汽车、机动车辆和摩托车,包括根据汽车法征收的年度税。
第(2)项下的材料应符合布局图和规范,并经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官员或其指定人员许可进行施工、修改或维修。
豁免的审批流程
任何希望将第2条规定的材料带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自由区并申请免税、关税和费用的申请人,应根据经泰国工业产权局法案(第4号)B.E.2550(2007)修订的《泰国工业产权管理局法案》B.E.2522(1979)第48(1)条和第51条,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指定的形式发送给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审议,并且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认为此类材料带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自由区是适当的时,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应批准将此类材料带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自由区,然后通知审议结果,同时向申请人和海关官员颁发此类材料的类型和数量证书,以便根据海关总署署长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进一步办理清关手续。与此同时,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审议结果,以供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将此类材料带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自由区。
如果委员会认为不应批准申请,则此类材料不免除投资促进、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规定的特殊费用;申请人应按照海关总署署长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向海关缴纳投资促进法规定的特殊费用、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