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于某和李某因违规运销成品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2月以来,被告人于某在未经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聘请司机陈某、李某(均已另行处理)及押运员张某、王某(均已另行处理)等人,从外省购进汽油后销往洪山区等地的非法加油点。
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销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于某处购买汽油,由司机陈某、李某及押运员张某、王某等人分次运送至李某改装的货车内存放,之后由其对外销售。
5月13日,李某被稽查人员抓获,当场在其货车里查获汽油3013升。6月7日,稽查人员查获于某所有的3辆油罐车,在其中2辆车里查获汽油共计5344升。
经查,于某所属的运送汽油车辆未按准行路线行驶,李某使用的加油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安全系数和资质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许可,非法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据悉,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