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我们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以下六点:
1、有对保险标的的建议权以及检查权;
2、产品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违约责任的时候,可以增加保险费用或者是直接享受合同免责解除的权利;
3、如果危险增加造成出险率提升的情况的,也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4、有代位赔偿的请求权限;
5、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可以采取安全预防的相关措施;
6、除了合同有具体的对立约定,不然保险标的部分损失的时候,保险人可以无责终止合同,需要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返还收取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