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021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启动。个税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时间跨度4个月,纳税人可错峰办理。
3月15日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
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
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10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办税?三步即可搞定——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哪些情况会产生退税or补税?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可申请退税。
比如: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以上情况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
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以上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可简易申报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并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通过三种途径查询——
可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
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能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据了解,今年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热点问答
1.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答:纳税人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2.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 退税申请可以撤销?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4.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5.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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