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正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创设自建储油设备设施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直配制度,同时规定不得擅自建设或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实现成品油全链条追踪溯源。
创设自建储油设备设施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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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解决自建储罐、流动加油车、黑油点等问题,《条例》拟创设自建储油设备设施备案制度,通过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将其纳入日常监管体系;明令禁止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成品油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运输,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无合法来源的油品,以及变名销售成品油等活动;禁止向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活动提供场所,强化场地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成品油直配制度
2021年,深圳推行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配管理。经调研发现,该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一些建设工地“真合同、假用油”问题突出,且工业企业应急发电、车企新车试验等用油过程存在监管真空。为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条例》拟将成品油直配制度法定化,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批量使用成品油的建设工地、工业企业和撬装式加油装置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经商务部门年检合格、具有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协议,并实施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实现油品可追踪、可溯源。
不得擅自建设或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
《条例》拟按“严控增量、规范存量”的原则,规定了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建设和使用规范,除救灾、灾后重建及重大应急工程等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或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车辆或罐体、箱体等设备设施储存成品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设置、使用储油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对合法的撬装式加油装置和储油设施设备,实施油品直配和台账管理,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进行跟踪监管。
实现成品油全链条追踪溯源
成品油从生产到使用共涉及13个监管部门,各部门监管权限分散,信息壁垒尚未打破,未形成监管合力,亟需建立一个以监管信息归集共用为基础的智慧化监管平台。
《条例》拟规定“市发展改革组织商务、市场监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深圳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质量检测、线索移交、监管执法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全链条追踪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