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什么?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适用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成法或权益法。
权益法:适用于核算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占20%~50%的股份。成法:适用条件是可以行使控制权(即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或子公司。
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权、共同控制权且无重大影响,则在股权的长期投资按成法核算。如果企业在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总投票资本的20%以下,或其在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总投票资本的20%以上,但没有重大影响,则按成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但追加投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投资或投资回收除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视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被投资单位申报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收回初始投资成,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根据成本法,当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方法如下: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金额大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金额时,差额为累计投资成,金额,然后根据前期累计投资成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金额小于或等于投资后累计应得净利润金额时,如果前期存在未收回投资成,则先全额收回未收回金额,然后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