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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充、换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
(一)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指在公共或专用场站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指在个人所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专为私人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换电设施:指通过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相关设施的总称。
以下充(换)电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
(一)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换)电设施。
(二)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换)电设施。
(三)仅为自有品牌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