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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六类老年人。其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人。”贵州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前,贵州省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为把工作落实到位,贵州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将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关爱服务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的包保责任人,建立包保台账并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同时,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