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小区,已经复工的人员申请轮换想要回家的,却被拒之门外;有的小区,回家是可以回的,回了就不要再出去了;还有的小区,想要出小区没问题,但去复工了,就别再回来了。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复工复产后居民出不去回不来是怎么回事?
现在防疫的过程中,小区与小区,居委和居委会之间的操作手法和操作流程存在着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让老百姓有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最近有市民通过各种途径反映,他们要复工复产,向自己所住的小区居委会申请出门证。但是居委会说,出去以后就不能回来了,何时能回家?说要等到全市解封才能回来,建议他们住到工作单位去等等。然而,复工复产的市民所在单位也有防疫方面的工作要求,所在单位本身也有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和冲突,不是说住就能住的,如果那这样还怎么复工复产?”
潘书鸿介绍,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一个民间的自治组织,它的核心价值是民间依法自治,居委会是基于居民的授权开展服务管理小区的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但在此次防疫过程中,居委会客观上也存在一些政府的职能行为。那么,居委会在执行政府职能行为的过程中,首先应当依法执行操作,不能自行层层加码。“比如区里规定静默期为3天,居委会出于防疫指标上的压力,将小区静默期延长到5天,那么多出来的2天就属于自行加码。”他举例说。
而在防疫中,辛勤工作的“大白”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居民对他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认可。但就“大白”本身组成的身份而言,又有着多重性,有的是警察,有的是居委干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的是社区招募的志愿者或物业工作人员等。由于他们来自不同岗位、不同领域、不同部门,所以执行防疫任务尺度时会有差别。“我认为,作为“大白”,要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还要懂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在执行防疫任务时,要符合防疫管理者或服务者这个主体身份的形象。”潘书鸿说。
潘书鸿表示,在防疫的过程中,首先还是要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现在居委会的各种做法和规则,到底是基于什么依据,要给百姓一个明白,要赋予百姓基本的知情权,让百姓配合居委会、配合基层部门把防疫工作做好、做实。如果百姓不知道疫情防疫过程中的具体标准或尺度,不给百姓应有的知情权,让他们蒙在鼓里,就容易形成对立情绪和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