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对象
大亚湾区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单位已建工会)在职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大专)的子女。
困难职工家庭覆盖范围包括:
(资料图片)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困难农民工应符1至3款所规定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
申办程序
1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困难证明一份。
②申请人1寸免冠照一张。
③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④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封面和户口本上人员须全部复印)。
⑤申请人务必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支行,如工商银行XXX支行)。
⑥应届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在读学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基层工会负责原件核对并盖章)。
⑦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或家属的疾病证明、医药费用票据、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其它费用清单、工伤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并按顺序提交。基层工会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工会章。复印件须为A4纸张大小并尽量双面复印,较小尺寸的原件可排列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基层工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3 经基层工会初核,符合困难职工助学条件的,应在本单位公开场合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将公示结果、纸质版材料和“金秋助学”汇总表(附件2)逐级提交至上级工会进行审核。经各街道总工会初审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总工会审核。
5区总工会收集申报名单后对助学帮扶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
实施安排
1、宣传和摸底阶段(7月7日—7月21日)。
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尽快确定助学帮扶申报名单。
2、申报阶段(7月24日—8月10日)。
各基层工会对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至所属街道总工会,各街道总工会初审后,及时上报区总工会。
3、核查审批阶段(8月11日—22日)。
区总工会对上报申请名单作进一步核实,拟定金秋助学帮扶名单。
4、发放助学金(8月23日—31日)。
区总工会拟在9月1日前将助学金以实名制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还有这些事项申请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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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联系方式
申报采取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方式。申报资料请按时提交至各街道总工会。如需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1.澳头街道总工会:5576866
2.西区街道总工会:5103278
3.霞涌街道总工会:558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