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稳妥发展⾦融科技,加快⾦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银行业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既是顺应全球和全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内在需要。近年来,银行业机构普遍加快金融科技应用,持续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那么,数字化转型战略是否科学?网络金融和信息科技投入是否合理?这就需要银行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对数字化转型开展评估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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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正在进入深水区,业务和科技投入逐年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价正当其时,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通过构建评价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可以更全面具体地了解区域、行业和银行的数字化转型进展和数字化程度,为开展政策制定、检查督促奠定基础,从而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快和深化数字化转型。
对银行业机构来说,数字化转型的评估和评价将可能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落实金融管理部门要求。2021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发展规划》)和《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等,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进行全面部署。其中,《发展规划》专门提出“强化监测评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数字化转型管理评估和考核体系”。
二是有助于治理数字化转型“焦虑”。银行业普遍存在“数字化焦虑,如部分机构不顾资源禀赋制定宏大的数字化转型战略,但缺乏清晰的可实施路径;部分机构机构尽管在形式上很重视数字化转型,但其组织架构和组织文化等依然原地踏步,转型效果难以巩固。通过数字化转型评价,校准数字化转型方向和路径,将从根本上克服焦虑情绪和盲目行为。
三是有助于优化数字化转型投入。近年来,银行业机构普遍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据测算,2022年银行业信息科技投入超过3000亿元,其中6家大型银行合计约1200亿元。但部分机构脱离实际需要,建成一堆“高大上”的信息科技系统,功能强大但浪费严重。通过数字化转型评价,分析投入方向、结构、成效,将推动提升各类资源配置效用。
四是有助于发现和满足用户需求。银行数字化转型不能闭门造车,对内要服从管理需要,实现降本增效;对外要满足用户需求,提升服务效能。特别是中小银行,要聚焦有限的能力和资源,以核心用户群体需求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和重点。通过数字化转型评价,分析市场变化,洞察用户之声,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推动业务、技术深度融合创新。
对转型战略、投入产出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是银行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应有之义。事实上,银行业机构内部已经以多种形式开展评估和评价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应由监事会对数字化转型战略进行评估。根据2021年6月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五条,监事会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是“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但实际工作中,监事会极少评估银行发展战略,更未就此形成评估报告。因此,监事会应积极履职,有效承担战略评估职责,对包括数字化转型战略在内的发展战略开展全面评估。必要时候,监事会可就数字化转型战略进行专项评估,对信息科技投入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开展战略评估,督促董事会、高管层制定并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同时保持战略定力。
二是在经营管理层面,由财务、科技和审计等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计划财务部门在数字化转型项目立项之前,应对项目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投入产出分析要有前瞻性和容忍度,既要立足当下,也要着眼于长远;既要分析直接产出,也要分析隐性价值。网络金融、信息科技部门对相关项目应开展自评估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结项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内部审计部门可通过专项审计以及高管和网络金融、科技部门负责人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等方式,对数字化转型实施效果、资源配置等进行评价,重点关注科技投入的合理性、合规性。
但是,内部评估和评价往往缺乏独立性和科学性,目前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下一步可以从以上两个层面进行加强和提升。
由于内部评估存在难以避免的局限性,近年来一些第三方机构开始探索开展银行数字化转型的评价。从目前看,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推出的“金融科技发展指数”。金融科技发展指数有区域指标体系和机构指标体系。其中机构指标体系包括“金融科技战略部署”、“金融科技合理应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金融科技基础支撑”等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结果数值可以量化地衡量、评估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初评结果显示,2019—2021年我国银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指数从74.73提升到77.46。
二是百信银行联合安永咨询推出的“商业银行数字化成熟度评估模型”。该模型将银行数字化转型概括为7项数字化能力,分解之后形成29项可度量的二级能力,对每项二级能力设置定量和定性两种评估方式。其中定性方式分为“初始”、“探索”、“形成”、“优化”和“成熟”等5个数字化成熟度等级。然后,按照现状调研、逐项评估、形成结论、差距分析和改进建议四步法评估流程,得到数字化成熟度评估结果和转型改进建议。
三是微众银行联合金链盟推出的“银行数字化效能评价矩阵模型”。该模型借鉴中国创新指数评价体系,选取银行研发人员占比和人均产出两个核心指标用于评价。根据研发人员占比和人均产出两个指标的高低,将矩阵分为四大象限即数字化革新者、数字化探索者、多元化布局者、线下渠道深耕者。每个象限代表不同的数字化战略模式,同时也是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效能体现。
四是中国信通院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出的“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投入有效性评价”。该评价构建数字化转型投入成效评价模型,涵盖社会责任、创新及竞争力、价值创造、发展潜力、风险和安全等五大类指标,包括19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试图通过建立定量化评估体系来衡量银行数字化转型成效,展现银行数字化转型价值,为数字化转型投入提供绩效评价和决策支撑。
对银行数字化转型开展第三方评价,目前正在探索之中,不同模式各有特点。如“金融科技发展指数”指标选取合理、评价办法科学,“商业银行数字化成熟度评估模型”评估流程较为完善,“银行数字化效能评价矩阵模型”评价结果简洁直观,“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投入有效性评价”覆盖指标较多。但同时,部分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银行业理解不深,选取的评价指标过于宽泛、浮于表面,难以真正度量数字化转型,评价工作浅尝辄止,缺乏实际意义。
数字转型评价工作有助于发现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关键不足和差距,有助于推动提高数字化转型投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而加快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巩固和提高数字化转型的效果,银行业机构应予以重视。
银行业机构董事会应制定企业级的数字化转型战略,高管层应明确转型计划、路径、措施,监事会应加大对董事会、高管层数字化战略制定和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在评价方法上,应坚持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首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必要的评估评价体系,同时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提高评估评价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金融管理部门可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评价体系、评价系统。第三方机构应深入研究银行业机构数字化转型的生动实践,从实践出发优化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使评价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比性和实际意义,为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董希淼系招联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