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不断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为困难群众编密筑牢一张基本生活兜底网,确保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结合平衡城乡差距减少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助力乡村振兴等需要,自2022年1月起,彭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最高达到6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50元,最高达到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8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达到650元/月。
彭山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区6738名低保对象、1252名特困供养人员,全年将新增救助资金455万元,救助人均标准居全市第一。(记者 戚原 通讯员 田琦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