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冲上热搜 能否取消?
河南商报| 2022-03-10 08:24:28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冲上了热搜第一。在热搜下的评论区,网友们纷纷点赞支持,称该建议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

委员提出建议后,郑州一市民称自己家的房子至少有152万元用在了公摊面积上。那么,公摊面积为何备受争议,是否应该取消?

买房公摊面积花152万多元市民质疑公摊面积的合理性

据了解,中国内地的期房预售、公摊面积等模式,都是上世纪90年代借鉴自香港。但实际上,香港已于9年前正式废除了公摊模式,在彻底取消前,也经过了各方多年的争论。

在郑州,有市民买房为公摊面积甚至花费152万元,更有市民购买的房产公摊面积占比接近29%。

“我们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为‘公摊面积’买单?”郑州市民张敏(化名)今年2月以总价618万多元购买了郑州一处住宅,房本显示,她所购房产建筑面积为181.25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为136.6平方米,公摊面积为44.65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比达到了24.6%。按照其购房单价34097元/平方米算,公摊面积费用达到1522431.05元。

郑州的王先生同样困惑,他今年以总价9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73.17平方米的房产,其中套内面积为52.2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0.97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比接近29%。“一个房子接近三分之一都是公摊面积,这到底是咋算的?”

多数楼盘默认“额外购买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20%;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多个楼盘发现,市民们在购买郑州市域内楼盘时,会被自动默认为“额外购买公摊面积”,且不同小区的公摊面积比也不尽相同,有的小区甚至出现“一楼一个公摊比例”的情况。

“事实上,‘同小区不同公摊比例’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郑州某地产集团的工作人员赵兰(化名)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据赵兰介绍,以其工作的地产集团在东三环某楼盘为例,该小区共有17栋住宅,由于不同楼栋的梯户比或该楼栋所处于小区位置的不同,甚至是户型不同,最终所造成的“公摊比例”不尽相同。

“事实上,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在地价相同的情况下,自然也要考虑到成本的问题,梯户比越大,住起来越舒服,同时开发商的成本越高。”赵兰说。

公摊面积虽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确实需要给予进一步关注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对商品房销售公摊面积现象进行了批评。洪洋指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

为此,洪洋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政协委员关注公摊面积的问题,从保护业主权益的角度来看值得肯定,也说明公摊面积的问题是业主普遍关注的问题。其次,他也建议公众客观理解此类提案的内容。

“此类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从社区高质量发展以及购房交易公平透明等角度出发,确实需要给予进一步关注。”3月9日,严跃进接受采访时表示,公摊面积的界定、公摊面积的成本和收益、此类问题后续解决的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好研究和处理此类问题。

要防范一边取消公摊面积,一边又滋生新费用

“还有一种顾虑也是需要考虑的,可能取消了公摊面积的概念,其他成本又增加起来了。”严跃进表示,改革的同时还要防范“一边取消公摊面积,一边又滋生新费用”的现象。

严跃进认为,关键其实是关于公摊面积的确定和定价的问题,关于公摊面积的政策应该如何调整,若是此类政策调整成本很高,如何优化目前的政策,这都是当前需要考虑的,“政策调整是一方面,政策调整的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内容。”

严跃进介绍,常规来说,公摊面积大概是12%,即得房率大概是88%。总体上,大城市购房压力大,公摊面积会更小,但小城市有的会更大。

“类似情况也确实需要一步步去改进,公摊的制度也是在过去摸滚爬打的过程中制定的。”严跃进说,从规范的角度看,公摊面积确实需要去论证,从物权法等角度去科学论证、规范操作。

是否取消公摊面积,郑州市房管局曾回复5点意见

2019年,郑州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就曾提出“关于郑州市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的提案,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当年7月份给出了具体的回复。

在回复中,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从房地产市场实际考虑,具体说明了按套内面积计价可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与目前以建筑面积为基础的房地产管理体系之间衔接问题。回复中表示,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管理体系中,房屋建筑面积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若因为改变商品房销售方式而跟着改变整个房地产管理体系,既得不偿失,还可能因此产生巨大的阻力,使工作难以开展。

二是房屋建设质量问题。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房屋,共有分摊面积不再作为计算房屋售价的依据,可能导致开发企业为节约成本而在共有面积上不投入或少投入。

三是购房者在共有分摊面积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保证问题。

四是房屋单价“虚高”问题。按套内面积计价是以商品房总售价不变为前提的。因此,与按建筑面积计价相比,必然产生商品房单价表面上浮的现象。

五是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合法性问题。为保证按套内面积计价顺利推行,需要以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合法性,强制推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方式。(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曾令统杨雪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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